【MyGoNews廖賢龍/台北報導】稅捐機關對於房屋合併或打通使用有較寬鬆解釋,同一土地所有權人的地上毗鄰分編門牌的兩屋,如果合併或打通使用,仍可合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稅務人士表示,土地增值稅若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後,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出售時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,仍可申請適用一生一屋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。依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2款所稱「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」,指只擁有一間房屋而言,考量自用住宅實際使用情況,若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地上毗鄰分編門牌的兩屋,如合併或打通使用,則認定符合所稱無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,仍可合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目前大台北地區預售市場推出大坪數的建案越來越多,在中古屋市場也出現對大坪數需求增加現象,住戶買下隔鄰的房屋現象很普遍,往往是打通成一間房屋使用。如今稅捐機關對於每人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有這樣認定之後,未來房屋持有人可減輕稅賦支出。